问题标题: | 职工医疗保险有二次报销吗,需不需要另外办理? |
提出时间: | 2019-01-21 |
问题内容: | 无 |
回复单位: | 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21 |
回复内容: |
"根据沈人社发(2011)1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分段给予二次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