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3号)及沈河区卫生局下发的沈河卫[2012]75号文件《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我局审核,符合《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名 称:沈阳薄荷之夏皮肤健康有限公司沈河市府大路医疗美容诊所
类 别:医疗美容诊所
执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87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
床 位:无
投资总额:300万元
设置申请人:沈阳薄荷之夏皮肤健康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沈阳市沈河区卫计局审批办反映。
联系电话:84123906。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3日